大象新聞記者 申子仲/文圖 趙朝陽/視頻
許先生、劉先生、毛女士3人合伙在河南鄭州做水果批發生意,為方便運送貨物,先后兩次在新鄭市龍湖鎮億桓汽車城,購買了3輛輕型東風貨車。不料汽車轱轆險情頻出,最近發生在高速路上的一次翻車事故,毛女士稱“差點要了自己的命”。
究竟怎么回事,如何解決?
貨車高速翻車,兩車輪不易而飛
據許先生介紹,他們買的3輛車,都是從晟澤公司購進的。其中牌號豫AB50L1是今年5月份買的,牌號豫AYZ821和豫AY787M購于9月13日。3車為同一型號東風途逸T5平板,前兩輪后四輪,每輛售價6萬多元,均為分期付款。他們買的第一輛車,在8月份就曾出現過后左輪螺絲松動和漏氣現象,開車時會發生輕微晃動。因為發現及時,加上商家補發了兩套輪胎,很快得到維修。

由于生意規模擴大,今年9月13日,他們又購置了兩臺同型號貨車。
11月1日上午,毛女士和劉先生一起去周口西華進貨,當天下午滿載150多箱香蕉返鄭。
“當時是我開的車,可把我嚇壞了。”毛女士回憶說,他們在商登高速由東向西返程,行至開封地段高速142KM處,車子突然側翻,車頭在地上連打兩個滾,后斗甩在了前方,裝的150多件香蕉頃刻散落。側翻后,車輛在地面猛烈滑行,幸虧被甩在了前面的香蕉擋住去路,才沒有繼續側滑。

“當時我眼前一黑,想著完了。最后發現主駕駛艙朝天,這才趕緊打開了車門。后面堵了好多車,不少好心的司機就跑過了幫忙營救。”毛女士心有余悸地說,“發生事故前沒有任何征兆,既沒有異響,也沒有晃動,(車)翻得非常突然。”
毛女士和劉先生先后從駕駛室爬出來,這才發現貨車的左后側兩個車輪不翼而飛,“后來還是交警從別的地方找到,給推了回來。”

經銷商稱車輛系“背裝”回鄭
事故發生后,開封高速交警迅速趕到現場維持秩序,并將車輛拖走,劉先生和毛女士也去醫院做了檢查。坐在副駕駛的劉先生沒有大礙,主駕毛女士被查出前后肋骨骨裂,右臂擦傷。
聯想到此前豫AB50L1曾發生過車胎漏氣、駕駛輕微晃動的現象。徐先生、劉先生、毛女士這才擔心起來,3人多次與經銷商、東風汽車售后服務工作站聯系,被告知他們買的車,是在湖北襄陽生產的,因整車體積較大,在往鄭州發貨運輸時,采用了“背裝”方式,既一輛車摞著一輛車。運輸方一般都是把輪子卸下來再裝車拖運。
毛女士推測道,如果車輛抵達鄭州后,車輪復位不夠到位,就會埋下隱患。
“事故剛發生時候,銷售方和售后方的態度還算不錯,表示會及時處理。”毛女士說,但到了后來,對方的態度變了,一會說他們會與運輸放打官司,一會又說要要等檢測結果再議,對此,毛女士均有錄音為證。
“銷售人員和售后人員已經明確告知我們,是拖運車輛時卸掉車輪造成的隱患。而且開封高速交警也下了結論,事故就是車輪脫離造成的翻車。”毛女士說,“我們實在不明白他們到底還要檢測啥。我們才買的車,只跑了400多公里,結果說翻就翻,至今沒個說法。銷售方和售后方相互推諉,可我們的生意實在耽誤不起啊。”

雙方協商未達成一致
15日,大象新聞記者跟隨當事人來到億桓汽車城內的東風汽車鄭州晟澤公司。
“責任在誰不能我說了算,作為銷售方,我們只能協助售后方調查。”東風汽車鄭州晟澤銷售公司銷售人員王先生接受采訪時表示,不能認定這次事故的責任到底該誰負責,而運輸屬于售前服務,也不清楚調查的期限。
車主毛女士指責對方來回推脫,拖延時間推卸責任。
王先生則稱他們一直在積極解決,而且售后方愿意坐下來協商。并稱他們交付車輛時,車輛是完整的,車子出了事,應該和售后方聯系。毛女士聽了很氣憤,“如果你賣給我們的車少倆輪,我們還會要嗎?”
當天,雙方未能達成一致協商,最終不歡而散。
許先生告訴記者,事故發生后,150多件香蕉全部破損,拉走低價處理,運輸費及果品損失合計8700元左右。因為擔心再發生不測,其他兩輛東風貨車也不敢開了,每天都是租車,費用一天400元。而毛女士受傷的治療費、誤工費也得細算。其他還有高速拖車費、來回鄭州與開封之間處理事故的費用等等。
他們的訴求是,對未發生事故的兩輛東風小貨車進行徹底“體檢”,保證無翻車隱患;對發生側翻事故的車輛,要求退車或更換新車。

售后稱查出有人動過車輪螺絲
記者隨后聯系了東風汽車特約售后服務方的鄭州會豐服務公司站長任先生。
“我們已經答應盡快維修,但用戶現在不讓維修。”任站長說,對方想換新車,而能不能換,他說了不算。目前他們已經查出來車輪螺絲有人動過,但到底是誰動的,尚無結果。而車輛已經售出兩個月,其間到底發生過什么,也不好說。作為售后方,只有將情況反映給東風汽車生產廠家,讓廠家最終通過鑒定來劃分責任。
至于車輛運輸是否屬于卸掉輪子之后的“背運”,任站長說,運輸具體歸誰負責,是不是“背運”,他也不清楚。
對于銷售方和售后方的回復,許先生、劉先生、毛女士3人均表示不滿。毛女士說:“他們不會認為螺絲是我們自己動的吧?我們不會笨到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律師建議協商不成可起訴
據了解,此前的11月14日,毛女士已經將事故情況反映給了新鄭市龍湖鎮市場監管部門。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表示會積極協調,如協商不成,建議消費者采取法律手段維權。
對此,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少春分析認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張少春建議車主可以與銷售商或廠家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同時主張因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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