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法院公眾號消息,為推動各級人民法院在法治軌道上有序開展綜合治理類司法建議工作,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綜合治理類司法建議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自2023年11月16日起施行。
《規定》圍繞綜合治理類司法建議進行規定,主要目的是引導各級人民法院依法能動履職,緊密結合審判執行工作,針對引起類案多發高發的深層次問題,深挖根源,找出癥結,及時向有關主管機關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治理的建議,促進實現更高水平的國家治理、社會治理。
《規定》共十三條。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突出確有必要原則。綜合治理類司法建議是人民法院參與國家和社會治理的重要措施,必須嚴格確保質量。正因如此,《規定》第二條即明確要求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議應當遵循確有必要原則,確保針對性、規范性和實效性。做好綜合治理類司法建議工作,要堅持質量為本,堅決摒棄唯數量論,更不能“一哄而上”“為發而發”。
二是明確同級本地原則。為了突出司法建議工作的嚴肅性、規范性,《規定》在吸收《2012年意見》的基礎上,在第三條明確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的司法建議,一般應當遵循同級本地原則,向本院轄區范圍內的同級主管機關提出。本條同時還規定,發現的綜合治理問題需要異地主管機關采取措施的,可以提出工作建議,層報相應的上級人民法院決定。
三是強調調研溝通?!兑幎ā返谖鍡l強調,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議前,應當結合審判執行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充分調查研究,并積極與被建議單位進行溝通,聽取其意見,切實貫徹“堅定的原則,柔軟的身段,商量的口吻”的工作思路,嚴格確保建議的準確性和可行性。
四是注重協同落實。充分發揮司法建議推動國家和社會治理的作用,必須做到“沒完沒了抓落實”。抓好司法建議的落實,需要被建議單位高度重視、采取措施,也需要人民法院支持配合,實現良性互動,抓好協同落實,實現雙贏多贏共贏?!兑幎ā返诎藯l對此作了明確規定。